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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严查房企9种不正当经营,整顿“忽悠”卖房

2016-10-17 南宁地产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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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探说今年9月30日以来,全国多个城市重启地方楼市调控,以及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楼市乱象等。近日,住建部明文发布相关通知,明确界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将严厉查处与处罚这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整顿“忽悠”卖房,净化市场环境。那么,南宁房地产市场现状如何呢?
关键词:楼市调控,住建部新规,房地产销售


我们先来看段相关新闻视频(10月14日发布)


视频时长约1分半,

央视【住建部:明确界定房企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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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v0336nkjxo2&width=500&height=375&auto=0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建部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一类是误导、欺诈、炒作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捏造或者散布谣言等;另一类是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捂盘惜售、暗中加价收费、捆绑搭售、“一房多卖”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属于房地产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要抓紧处理;对属于相关部门主管的,要抓紧移交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要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措施。

 

附住建局官网截图及摘录文件原文如下:

  


  


试着上下滑动下面的内容,即可阅读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建房[2016]22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经营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大意义,通过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当利益,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对消费者在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要发布真实房源信息和广告,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接受政府和公众监督,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赢得市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存在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其中包括: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五)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六)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八)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一房多卖);


(九)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一)书面警示;

(二)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五)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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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一级房企作出八项承诺


2016年10月14日,住建部召开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会上,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20家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公开作出8项承诺:


一是不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二是不发布虚假广告;


三是不捂盘惜售或散布涨价信息;


四是真实公布房源,不编造房源紧缺信息;


五是不违反规定,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向购房人变相收取定金、预收款、会员费等费用;


六是每套房均明码标价,不在销售现场临时提价,不收取价外费用;


七是不附加条件或限定消费者权利,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


八是不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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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要求各地依法严肃查处散布谣言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10月8日,杭州宝嘉房地产公司在微信群中散布虚假信息,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时发布辟谣通告,对该公司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公安机关已对涉嫌违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0月10日,网民“今天i买房”在新浪微博散布深圳炒房者因资金被套跳楼的谣言。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已在官方微博发布辟谣声明,公安机关已对涉嫌违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住建部要求各地借鉴杭州、深圳市的做法,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整顿规范力度,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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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南宁市物价局召开了南宁市商品房明码标价提醒告诫暨政策培训会,要求各商品房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且从10月17日起,物价部门将集中人力和时间,对全市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从今年10月17日起,南宁市物价部门将集中人力和时间,对全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进行9大方面重点检查。


(一)是否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对在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二)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三)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四)标价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标示价格相关因素及收费等内容;  (五)标示已售商品房价格的,是否标示实际成交价格;  (六)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是否存在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八)是否按不高于申报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九)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市物价局表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于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正在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投诉举报商品房销售价格违法行为。

如果这周你再去此前某些去看过房的楼盘,或者没看过的楼盘,你会发现他们都有以下几个共同点:


(1)感觉售楼部重新装修一样,和此前不一样了;


(2)原本售楼部内外最爱打的形容词广告画面少了,甚至没了,或换新的但没像此前那样各种“极致”了,更多是实实在在大白话(甚至你会发现户外广告的房产广告也被替换新的了)。


(3)你想在拿看户型图、楼书资料的,或许你在售楼部里很难找到此前厚一些纸张户型图,大都是新彩印的打印纸版户型图,会得到“新的资料还在印刷住,请先查看这打印版的户型图”,或者置业顾问直接拿iPAD给你查阅。有的甚至连楼盘资料袋也“暂时空缺”。


(4)你会发现大部分售楼部现场都安装了南宁市商品房销售房源信息电子屏,你可以在线查询与南宁商品房房源销售平台一致的房源信息。而在售楼部现场不只是电子屏显示了楼盘大概资料,相应合法证件,以及有关楼栋分布效果图、总平图等,在三栏一公示处也放置了纸质版的相关楼盘预售信息、一房一价表等。




以上情况如果你都能有看到,不要太惊讶,因为,南宁市各家房企都将按相关规定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信息,严格执行相关《通知》,以及按照新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来规范楼盘广告信息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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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 住建部官网、央视、人民网(记者:刘志强)、腾讯视频、南宁晚报、南宁物价局官网等,南宁地产圈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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